本书是在作者先后所主持和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以及所发表的多篇相关专业论文等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理与拓展而成。这些课题主要包括作者所主持的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基于利益冲突的财务契约缔结和履行机制研究》(2012年结题)、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不完备契约理论的浙江民营企业财务冲突与治理研究》(2010年结题),以及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的国家发改委重大招标项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以非公资本参与央企项目的制度建设为重点》(2015年结题)、财政部重点会计学课题《企业集团财务问题研究》(2005年结题)所独立承担的部分,其论文主要是指作者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等刊物上发表的关于企业集团财务相关问题的系列论文,以及关于财务契约冲突与治理方面的系列论文。它们主要有:《不完备契约与财务目标的状态依存及其边际修正》(《会计研究》,2007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企业集团财务主管体制探讨》(《财政研究》,2005年第10期)、《企业集团财权契约结构分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年第3期)、《基于不完备契约理论的股权契约冲突模式研究:理论与实证》(《经济科学》,2008年第3期)、《企业集团财务治理要素及层次探讨——兼析中央企业(集团)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4期)、《资产专用性、声誉与企业财务契约自我履行:一项实验研究》(《会计研究》,2012年第9期)、《基于代理成本与财务协同效应的财权配置研究——兼析浙江民营企业集团财权配置方案设计》(《华东经济管理》,2007年第9期)等。 不完备契约理论是现代契约理论的最新发展。正式的不完备契约理论是由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及Hart(1995)建立的。因此,不完备契约理论也被称为GHM理论。不完备契约理论是当前国际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而将不完备契约理论应用到其他学科,对该学科领域的研究而言,则是全新的探索。Aghion和Bolton(1992)将不完备契约理论应用到财务契约当中,提出了控制权随机状态依存理论,开辟了财务契约研究新思路。以此为基础,Berglof和Thadden(1994)、Dewatripont和Tirole(1994)、Hart 和Moore(1998)先后也运用了不完备契约理论来深化财务契约的分析,并将之拓展到多时期、多缔约方的情况。在不完备契约理论看来,企业产权主体利益冲突引发的代理成本,并非企业代理关系的必然结果——如果财务契约是完备的,即便存在代理关系及其内生的利益冲突,均可以通过事先设计一份可执行的完备的财务契约(或代理契约)加以解决和协调。问题是,现实中的股东、管理者(企业家)和债权人缔结的财务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那么其内生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则关乎代理成本的分布及大小。“剩余”问题的实质是企业所有权问题,Hart(1995)干脆以“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的内涵。对待企业内部利益冲突与治理的基本思路,不完备契约理论与完备契约理论的根本性区别是:后者通过事先设计完美(激励相容)的契约规定或然状态下的缔约方的权利和责任,事后仅仅是“监督”问题;而前者一开始就不寻求“完美契约”,而是通过再谈判机制(renegotiation)对契约的漏洞问题(或然事件)进行谈判和博弈。包含财权在内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就是再谈判机制的具体体现。 企业集团是介于市场和企业的特殊契约组合体,是要素契约(张五常,1983)和产品契约的耦合联结,它既有要素交易契约的性质和功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作为产品交易契约的市场特征。由于企业集团初始契约缔结信息更不完整、初始缔约方的有限理性、企业集团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以及穷极所有事项的成本限制,与单一企业相比,企业集团初始契约具有更大的不完备性,其面临更大的冲突与治理问题。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引导出企业剩余控制权如何配置以及配置给谁的重要性,这是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财务契约是企业契约束的子契约。财务契约不完备性意味着企业初始契约存在尚未明晰的财务控制权。财权本质即剩余控制权。企业集团主要财权包括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审计监督权、资产处置权、资本运营权、现金调配权、成本费用管理权、薪酬福利分配权、预算审批权、绩效考核权、担保管理权、内部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财务负责人任免权等内容。如何配置财权不仅关系到财务契约的履行,也关系到影响企业效率的所有权结构问题,这是与公司治理对应的财务相关事务治理的逻辑起点。相比单一企业,企业集团财权配置契约的缔结和修正包含纵、横两个方向:横向是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其他企业成员都只作为单一要素契约,缔约方对财权进行界定、分割和再界定、再分割。纵向是由于产权关系,母公司以法人投资者身份和在子公司初始契约缔结中取得剩余控制权支配地位,在不违背初始契约的基本框架下对子公司契约基于效率所进行的再缔结和修正。财权契约缔结的纵向性是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主要特征,也是企业集团剩余控制权配置的实质内容,因而财权的纵向配置也是本书重点研究的内容。 本书总共六章。 第一章 企业财务冲突与治理的理论形成和发展 本章首先对财务冲突与治理理论形成的背景,即现代企业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梳理;其次,本章对财务冲突与治理的国外研究进行了回顾,依循内生性财务契约,从“完备契约观”到“不完备契约观”的研究范式转换的逻辑主线,分析了国外研究的发展和现状,同时也分析了国内广义上的财务冲突与治理相关研究历程和现状,并且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相应的评价。 第二章 企业财务冲突、治理与财权配置的契约解析 本章首先对企业契约模型与财务交易的契约性进行了论证,分析了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工人、政府、企业所在的社区、供应商及顾客等产权主体,通过缔结彼此耦合、相互交叉的一系列契约,构成了企业契约模型,产权主体之间的代理关系也是企业重要的财务契约关系;其次,本章重点比较、分析了基于完备契约理论的财务冲突与治理的机理与基于不完备契约理论的财务冲突与治理的机理的差异。完备契约理论对财务冲突问题(或财务代理问题)治理的核心方法是寻求对财务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具体就是通过设计激励相容的最优财务契约来实现。不完备契约理论一开始就不寻求“完美契约”,而是通过再谈判机制(renegotiation)对财务契约的漏洞进行谈判和博弈。财权配置就是治理财务冲突的路径和手段,是不完备财务契约再谈判机制的具体体现。 第三章 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主体、要素与层次 本章首先对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契约结构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依据企业集团契约特点,集团财权配置问题实际是一个要素契约和市场产品契约在企业集团内部契约所占的成分大小而已;其次,本章从产权性质、代理链、责任中心等不同角度,论证了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主导型核心主体;再次,本章分析了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基本要素,包括一般性主体、客体与配置具体手段,重点论证了企业集团财权主体具有适度的横向完整性和纵向层次性的特征和要求,指出集团财权纵向的层次性与横向完整性并非互斥关系,但是在母子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二者经常出现矛盾,其实质表现为财权“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最后,本章剖析了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财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企业集团财权配置机理研究 本章首先从代理成本、财务协同效应均衡的角度剖析了集团财权配置的机理,认为解决代理问题、追求财务协同效应是确定企业集团财权配置合理的契约结构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而这两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矛盾的,一个合理的财权配置的契约结构不是出现在总代理成本最低的点,也不出现在财务协同效应最大的点,而是出现在边际代理成本与边际财务协同效应相等时的点。此时,财权配置达到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财权配置的最佳契约安排。在此基础上,引进了包括企业集团规模、产业类型、信息技术条件、集团生命周期与战略结构、成员地理分布等对财权配置模式的净收益产生影响的权变因素,构建了基于代理成本与财务协同效应均衡的权变模型。最后,本章分析了企业集团财权配置与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关系,指出财权配置是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第五章 企业集团财权配置方案研究 本章首先从定性角度论证了企业财权配置模式的战略选择分析模式,并以浙江民营企业集团为例,具体分析了浙江民营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一般模式,即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其次,本章对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审计监督权、资产处置权、资本运营权、现金调配权、成本费用管理权、薪酬福利分配权、预算审批权、绩效考核权、担保管理权、内部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财务负责人任免权等重要财权在母子公司间的纵向配置进行了研究,并设计了具体方案,同时对财权在母公司内部机构间的具体横向配置进行了设计;最后,本章对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任免权配置即财务负责人制度的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了企业集团监控型的财务总监制、决策型的财务总监制、混合型的财务总监制等三种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任免权配置的具体制度安排。 第六章 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特殊问题:以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为例 本章首先分析了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将使央企投资项目运作的内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必然会带来内部代理问题的复杂化,因而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财权配置具有特殊目标;其次,本章分析了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基础问题,将投资项目划分为商业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研究非国有资本参与的央企投资项目基本组织制度平台选择、央企投资项目股权结构设计、非国有资本参与比例、非国有资本参与方式、非国有资本参与机制;再次,本章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下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制度;最后,本章重点研究了商业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公共服务类投资项目财权配置框架,分别对混合所有制下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权力机构与控制权、决策机构与决策权、监督机构与监督权、执行机构与执行权等进行了设计,同时研究了财权配置框架下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融资、关联交易、产品或服务定价、人事与薪酬等财权涉及的事项的内部控制问题。 本书的出版要感谢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基地)提供的主要资助,以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部分资助。同时,对清华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的认真负责与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本书对从事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企业集团管控等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界人士会有所帮助,但肯定还存在不少疏漏之处。同时,由于本书是在几个相关课题研究以及系列论文等的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拓展而成的,因而章节内容整体性可能相对较差。在此恳请读者批评、指正。